(图: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的意义及注意事项)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建筑技术的持续进步,建筑在人类的生产生活当中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新技术的应用使得越来越多种类的建筑材料被应用于工程建设中,给人们生产生活带来非常大的便利,但与此同时,也给消防带来了新的难题。
很多建筑材料未达到相关质量及防火要求就被应用于工程建设中,导致工程建设存在诸多安全隐患,甚至在日后运营和使用过程中酿成事故,给各方造成严重损失。为了安全可靠地使用这些材料,预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有效控制火灾并且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建筑材料进行防火方面的质量检测必不可少。
试验意义
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是依据相应的标准规范,采用科学的方法测定建筑材料在规定条件下是否具有可燃性,以及可燃性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通过此试验,能够对被检测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有更为准确的了解,同时这也是判断某一材料燃烧性能是否合格的重要手段。
现行标准GB 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中根据材料的燃烧性能将其分为A、B1、B2、B3四级,并且建立了与欧盟标准分级A1、A2、B、C、D、E、F的对应关系。而很多工程设计或产品标准中对相关建筑材料具有明确的燃烧性能的级别要求,例如,JG/T 314-2012中要求聚氨酯硬泡复合保温板燃烧性能应不低于B2级。
对于很多产品而言,要判定其燃烧性能具体属于哪个级别,是否满足相关要求,就要通过可燃性试验来确定。通过试验检测,出具专业的检测报告,对于新产品新材料的研发、产品的销售、参与项目的投标等都有很大的积极作用。
试验注意事项
在进行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时,对环境条件有一定的要求,温度需保持在18℃~28℃,相对湿度为30%~70%,相较于对环境要求苛刻的试验,此试验对环境条件要求稍显宽松,但并不能因此忽视环境因素对于试验结果的影响。此外,虽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也应充分考虑到环境光线的适宜度,如果试验场所光线较暗,则有助于识别表面上的小火焰,而如果光线较强,微小火焰则很可能被忽视,造成对试验结果的误判。
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并非采用完整的产品直接试验,而是对所用试样尺寸有明确的要求,试样尺寸长250mm,宽90mm,且长和宽仅各允许有-1mm的波动范围。若产品的成品尺寸小于试样要求尺寸,不能直接以成品进行试验,而应制作适当尺寸的样品专门用于试验。试样的厚度也应注意,虽然不是固定的尺寸要求,但试样厚度不能超过规定的数值,如果超过规定的最大厚度,则应从备火面将其厚度削减至固定尺寸进行试验。
本试验涉及到诸多的细节问题,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对最终结果造成影响,因此在试验过程中需要试验人员严格把控,尤其是对于点火时间的选择和对应的总试验时间的把控。如果遇到在对第一块试样施加火焰期间,试样并未着火就熔化或收缩的情况,还应按照规定要求采用特殊试样夹进行补充试验。
如果试验所检测的制品最终的应用条件是安装在基材上,试样的制作应能够反映制品的实际应用状况,在基材类型和固定件的选择上进行把控,且要考虑到实际应用中基材可能伸出材料底部,基材边缘本身受火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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